(依法维权)今日上午,我们部分福田中心商铺产权人依法向溧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今日上午,我们部分福田中心商铺产权人来到溧阳市公安局信访中心,依照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向溧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溧阳市公安局信访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们。 f<:U"E. 2017年4月16日,溧阳市公安局对我们控告上海福创企业管理中心强占我们商铺一事决定不予立案;2019年4月18日,溧阳市公安局在溧阳论坛上发布《警情通报》,认为我们所报的警情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q^'5p] 对此,我们部分商铺产权人表示不服,所以决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j(C
UYm KR(} A" wrYQ=u#Z 商铺产权人代表 周红芬(18362260180) rDX'oP: 赵伟明(13182431188) u7&'3 ef 董华萍(13915882678) 5MY}(w ;n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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