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nIKT w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DHNii_w4v 一、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SU}oKii
/ 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C\>Mt 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sS2E8Z2 二、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cI
2]aKi (一)文物保护单位; )I-?zyL (二)重要军事设施; Eno2<< (三)高铁站、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M j%|'dZz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YJ3:\ (五)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OO+#KyU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及幼托机构等; qkG;YGio (七)百货商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人群密集场所; +P)[|y +e (八)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 }xlmsOHuI (九)山林、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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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十)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Gp\_(9fc 三、市人民政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