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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溧阳法院:2024年2月,溧阳籍被害人徐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遭遇网络诈骗,损失高达156万元。原来,徐某在上网时接触到莱茵体育C-fltness投注市场,被客服人员通过“企业传书”app诱导,向对方提供的包括南京某商贸公司在内的银行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 rONz*ly|i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南京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查,2023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吴某结识“陈星”等人,因急需办理贷款,在对方声称能办理无需抵押贷款的诱惑下,缺钱的吴某便动了心。吴某按照上线“陈星”等人的指示,提供身份证等资料用于注册成立苏州某商贸公司和南京某商贸公司,并担任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吴某分别在中国银行、北京银行为这两家公司开设对公账户,虽然银行已进行了风险提示,告知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吴某仍然将账户的银行卡号、密码、网银盾等信息提供给“陈星”使用。2024年1月29日至2月1日的短短三天内,该对公账户单向流入资金高达2300300元,其中520000元为溧阳籍被害人徐某转入的款项。2024年3月,吴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q2/kegAT
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吴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