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悬赏公告
2'"$Y' (2019)苏0481执308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溧阳市戴埠万阿庚农副产品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潘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潘芳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_|MY/SN4A (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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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x}^V 被执行人:潘芳,女,汉族,江苏省溧阳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1****2247,住溧阳市平陵中路222号102室
2#nn}HEOC 未履行标的额:1726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依据:(2018)苏0481民初8923号民事判决书
T8.@}a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
$4V ~hI4 悬赏条件:1、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潘芳的下落、现住址、行踪线索及藏匿地点,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控制住被执行人潘芳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悬赏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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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2、举报人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潘芳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已实际变现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款项10%的悬赏金奖励;
ku*|?uF 3、悬赏金在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或款项实际执行到位后30日内支付。举报电话:0519-87116110,18961480110联系人:王法官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6Z"LD( 特此公告
bID 'r}55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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