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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小小突击队于2025-05-20 10:53发表的 回 楼主(彩霞纷飞) 的帖子 :尊敬的“彩霞纷飞”网友: y{ =NP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解答如下:物管会是在业委会未成功成立的基础上成立,签订合时,根据当时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由物管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签订合同,因此是有效合法的。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0519-87888786。 Plo ,XU &nbs .. (2025-05-20 10:53) !,&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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