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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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E&RoaY0
(二)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候车室以及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 h1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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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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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清除犬只便溺。 uf{SxEa
(五)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吠叫或攻击行为,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U92B+up-
(六)城区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危险犬(危险犬标准和品种见附件)。 f9h:"Dnzin
(七)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OlD7-c2L]
(八)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Ktg&G<%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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