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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弥留之际,公司该不该赔?[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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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09-02 17:5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联通
“老板不给安排活干,只发生活费怎么办?” 7#j.y f4  
        最近老筑收到太多这样的话题。 k ?KJ8  
o A2oX  
随着经济周期活动的进一步蔓延,越来越多举步维艰的工厂面临着回答“生存还是毁灭?”这一灵魂拷问。 ++b[>};  
        左手是原始朴素的“求生本能”,右手是“嗷嗷代哺”的员工以及他们背后的每一个家庭。制造业!尤其是在三四线城市如坐针毡的制造业老板们,他们大多会选择“计件制用工”模式下的“弥留”之法。 P@UE.0NYX  
>U* p[FGW  
“我原来收入可以做到八千一万,现在就一两千!日子没法过了,老板不得赔?” 5;KJ0N*-  
每每听到诸如此类的“怒述”,有关《劳动法》的条款页迅速从脑海中条件反射地翻过:工资约定?用工性质?违法解除?…好像这些都不是打开“疑乱线团”的线头。 -51LF=(!L  
铺垫这么多,还要不要讲了? 5T.U=_ag  
$#f_p-N  
给筑总点根华子! u4FD}nV  
        OK!拿刀来!我认为可以用反向思维来庖丁解牛。 6ZE`'pk<  
        首先,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能够让劳动者获赔最多的就是争取到劳动赔偿,(劳动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其次是经济补偿(一般采用N+1赔偿方式)。最后是满足自离条件:灰溜溜离开。在“计件制”这一非法律概念的用工形式下,老板们为了规避成本,不明示“开人,裁员”而采用“生活费或者基本工资“拖字决”,其实就是寄希望利用底层劳动者缺乏对法律的认知以及对诉裁程序的陌生,受不了长时间的变相降薪折磨后选择自离,这样公司便能达到一分钱不花精简人员又能使的公司继续活下去的双赢效果。 w3q'n%  
        那么可以让你的老板双倍赔偿吗? mTu>S  
$`Gl XiV  
        老筑认为:虽然《劳动法》的立法本意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但就此种情况而言,老板们一般会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规避惩罚性双倍赔偿的准备。不排除也有些老板为了三瓜两枣铤而走险去干一些违法解除合同的事,比如去惹三期妇女,因工类职业病人之类的“高风险”人士。 *CXc{{  
        那么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父老乡亲们难道只能选择默默离开吗? LGuZp?"  
当然不是,老筑在此认为在大方向上,计件制毕竟是不是法律概念,在劳动者没有过错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单方面提离职,公司单方面减少工资待遇或者有拖欠工资等过错行为发生时,根据《劳动法》请求经济赔偿的可能性还是有很大空间。当然,至于两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h Wv  p  
A3tv'-e9  
        不再来根华子了? yC$m(Y12FN  
        谨记:遇到“计件制”人为降薪的情况下: Q SF0?Puf  
        千万别私自“脚踏两只船”; rtAPkXJFM  
        千万别怒毁“公司财物”; >(P(!^[f  
         … lv/im/]v  
         抛砖引玉,欢迎更多专业人士交流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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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2024-09-02 1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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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15:4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移动
引用
引用楼主崇来一平民于2024-09-02 19:09发表的  :反过来,你和他耍流氓,他又和你讲法律。 (2024-09-02 19:09)  xz0t8`N oN  
V~*>/2+  
然而他们打个官司能拖到你倾家荡产 0<v5_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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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12:0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 电信
老板把存款和家产变卖来发工资?没有订单哪来的货款,有货款也需要购入材料… l4i 5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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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11:52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联通
引用
引用楼主男子汉于2024-09-03 11:51发表的  :都是被国家逼的,难道老板想这样做吗 (2024-09-03 11:51)  Epp>L.?r  
y _apT<P  
可以选择不做老板,体验一下角色互换。 _J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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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11:51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都是被国家逼的,难道老板想这样做吗 SaGI4O_\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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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11:45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认同您的想法。可社会现状反馈给广大群众的情况实在是太差了,甚至可以说是一面倒的趋势(明摆了以大欺小)。还是那句话:我认可您的想法,但我不认为会有多大作用。 }2S!;swg+  
抱歉。 yB7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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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10:39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高筑墙广积粮,扛过去,日子总有过下去 Mz$qe  
#]+BIr`  
老话,一颗露水一棵草 _5n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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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10:1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你这还要生活费,我们这就让你干个保险费后让你在家休息,什么也没有,家里老鼠还饿死了,不要说人了 U[;E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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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09:13   , 来自:江苏省 移动
企业老板没有订单只发生活费不好,那把企业解散了让你去干铁人三项或者吉祥三宝就好了? H4v%$R;K  
W!8$:Ih_Z  
再说了,你以为很多企业老板真的不懂法?他发的生活费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能如之奈何?不满意你可以自离 n3J,`1*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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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3 08:1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法律也不能面面俱到,要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悬赏了 eWYet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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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2 23:2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联通
引用
引用楼主溧阳星辰于2024-09-02 22:50发表的  :你的想法很好,也确实可以归类到“最优解”这一梯队。到你忘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时间”,厂方明明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就是托着你,耗着你(并且这些手段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哪怕最后败诉,所赔付的数目也就么回事,可能人家根本不放在心上。而对方却要消耗大 .. (2024-09-02 22:50)  Z+J~moW `  
TKw>eGe  
首先感谢您的认真阅读和评论。 nYRD>S?uz  
    能做出这个点评的读者对法律应该是有一定的法律认知的。对于您的疑问,我想把他们总结为两点。 <N 80MU L|  
    第一,时间成本问题。 jq/{|<0  
    启动一个“诉”,或者一个“裁”,甚或一个“调”。最长一天内也解决了。遇到侵权,你去,时间在过,你不去,时间它也在过。时间不会因为你的积极或者消极而停止流失。 ^kB9 I8u  
     第二,费用成本问题。 R<h0RKiM@  
    无非是几十块钱交通费,几块钱纸张打印费。受理部门基本都0收费的。这点费用对于劳动者而言应该不是问题。 jS/$ o?  
    那么问题来了,在实体法都普及的当下,程序法的普法工作是不是大家迫切需要恶补的知识呢? #@5 j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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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2 22:50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你的想法很好,也确实可以归类到“最优解”这一梯队。到你忘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时间”,厂方明明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就是托着你,耗着你(并且这些手段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哪怕最后败诉,所赔付的数目也就么回事,可能人家根本不放在心上。而对方却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要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你觉得这样的前期投入和后期收益是成正比的吗。又有多少人会刚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说白了还是体系的不完整导致的这种情况 tK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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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崇来一平民于2024-09-02 19:09发表的  :反过来,你和他耍流氓,他又和你讲法律。 (2024-09-02 19:09)  R ?\8SdJ  
Nb{oH+$b  
他们有法律武器,而“你”只能拿他们的法律来和他们辩论 qd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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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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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了一堆屁话  Q{B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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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楼主漂泊的人于2024-09-02 18:45发表的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 (2024-09-02 18:45)  bo"I:)n;  
<(t<gS#  
反过来,你和他耍流氓,他又和你讲法律。 F^~#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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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的人 金币 +1 2024-09-02 - 来自溧阳论坛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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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2 18:4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 f3h9CV  
  • 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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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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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2 18:33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你想想,为什么大公司喜欢聘请退休老干部? t2$:*P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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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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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24-09-02 18:30   , 来自:浙江省 电信
随着改革开放时间的推移,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中国人有的是越来越富了,有的人是越来越负了! rYq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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