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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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M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e*S h0dK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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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8M{13fv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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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特此公告。
+@G#Z3;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N!#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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