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1楼上兴城管中队于2022-04-13 14:54发表的 :
+!6aB|- “ 护花使者董”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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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上兴城管中队已知悉,并立即派员调查。
3zo]*6p0 经调查核实,事实情况如下:上兴城管执法队员已于2022年3月10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蒋某义)在溧阳市104国道西侧小蒋汽修南侧建设房屋,执法队员向其核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提供手续后再行施工,当事人(蒋某义)承诺停工并提供建房手续;后执法队员于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蒋某义)仍在继续施工,中队执法队员责令其立即停工并提供手续,当事人(蒋某义)向执法队员提供了《宅基地用地通知书》(NO.0142952)等相关手续,经审核该手续不完善,执法人员再次向当事人(蒋某义)核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当事人表示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立即停工并及时完善建房手续,如不能在指定时间(4月上旬)内完善齐全手续,即自行拆除(当事人已停工至今)。2022年4月13日上兴城管中队接到举报后立即派员至现场查看,该处建筑仍处于停工状态,中队已通知当事人(蒋某义),如仍不能提供建房手续且未自行拆除该建筑物,中队将依法依规对其所建房屋进行拆除。
o@mZ 6!ax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上兴城管中队(0519-8773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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