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5日,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虚假诉讼)被告溧阳市汇达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飞逸时尚家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年民初字第737号】。 #[jS&rr( 2013年5月4日,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溧阳市汇达机械有限公司诉江苏飞逸时尚家纺、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质保维修纠纷一案【案号2013年民初字第737号】。 PI*@.kqR- 2013年8月1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作简单程序,第一次开庭的审判长为殷建国(立案庭庭长),没想到该案判决后,我才发现《判决书》上的原告、被告所聘请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KR$Fd 在此,请问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殷庭长:你作为资深的法官,原告、被告的律师均为同一事务所,你在第一次开庭时为什么故意不当面告知原被告?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 14'\@xJMM
x$-kw{N
-/?)0E 投诉人:溧阳市汇达机械有限公司(朱建东13338791268) ZJ%NZAxy 2022年3月23日 ppz3"5 %l!A%fn(
'EIe5Op $(D>v!dp 0~U%csPHt [size=font-size: 12pt,12pt]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