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S2~im?^21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JA^FQ5N
(1)城镇居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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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6oq/\D$6~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h2=9\:]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81S0: =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L&Pj0K-H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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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V`"Cd?R0Z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dPF*G$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2*h!d)E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7_ 5-gtD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Mdy4H[Odq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ZtOv'nTD
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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