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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29 09:55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金坛)电信ADSL
埭头镇党委、政府领导: s
'?G H 我们是埭头村委前圩村村民,1996年,常溧239公路开工建设,为取土租用本村原二队土地18.23亩良田(另外一队9亩多,在此不论),涉及二队村民30户家庭;取土后,该处土地成为鱼塘,由溧阳市交通局每年承担租金,该处土地所有权依然归二队村民集体所有。 w
$|l{VI 2021年春节前,埭头镇人民政府挂牌出让此处土地成功,征用款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55000元/亩及时打到埭头村委账上,让涉及该处土地的二队及一队村民分配,可是没想到的是,村党委书记史某个人规定,该处土地分配给村民可以,但征用款只能按照1996年的9000元/亩的标准分配,其余剩余款全部由村委使用。 pV(lhDNoQ 无独有偶,隔壁埭西村委白塔村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块,同样在1996年取土形成的鱼塘被征用,却是规规矩矩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55000元/亩(其中村提留为8%)分配给村民。 !k&Q 5s: 2021年3月15日,我们在溧阳论坛上发布《(关注三农)请问埭头镇党委及人民政府领导:埭头村党委书记(兼村主任)史同志如此分配前圩村村民利益,合理合法吗?(已回复)》http://www.jsly001.com/read-htm-tid-3372950-page-1.html。 LfLFu9#:w 举报信发布后,埭头镇党委、政府给予了关注,对我们村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埭头村党委书记(兼村主任)史同志进行了严肃批评,勒令他在党委会议上作出检查、自我批评,他在会议上也当场表示改正错误并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