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7IF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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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8〕72号 9#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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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 ^I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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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iyI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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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tMf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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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M;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