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网友发布的《震惊!愤怒!班主任竟然这样!》帖子是真正检验溧阳市教育局危机处理、执政治理能力的时候了
2020年10月23日 22:43,网友“滑稽神”在溧阳论坛上发布《震惊!愤怒!班主任竟然这样!》的举报帖子,内容为:我的孩子是一名初中生,班主任总是强制要求他去补课,还让他去其他任课老师家补课!一个季度补4门,1万1左右,一年补课费3万多,真的承担不起!想让他不补,老师一直劝,甚至给我脸色,孩子成绩还可以的,他说没什么效果,不想补,买点自备做做就行了。但老师说不补课就会落后,硬是要孩子补课。现在到底怎么办?家里最近事多,真的负担不起1万多的开支了,有没有人给个好办法。再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举报老师吗?举报电话是多少?
2020-10-24 08:25,溧阳市教育局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市教育局对您帖子中所反映内容高度重视和关注,教育局和各校也正在进行这类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一经查实,必将从严处理,严重的可将这种教师开除、清理出教师队伍。为便于查处,也恳请这位网友以及所有网友为我们提供更具体的信息或线索,我们在严肃查处的过程中也一定会做好保密工作。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87216594;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7228084。
众所周知,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该《规定》共6条: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019年11月15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其中第13条为: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关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于网友的举报,溧阳市教育局应该主动联系该家长开展调查工作,而不是官僚主义等待家长上门来再次反映;另外,也要注意该家长(或者不是家长、而是普通网友)所言是否为虚,发帖的目的仅仅出于游戏人生、制造轰动效应或者恶意中伤教师队伍,那么溧阳市教育局更应该主动报案进行查处,以儆效尤、以正视听。
所以,这个《震惊!愤怒!班主任竟然这样!》帖子是真正检验溧阳市教育局危机处理、执政治理能力的时候了,没有退路,只能迎风而上,最后回应社会的结果不外乎两选一,没有其它:一、情况属实,该教师被曝光被处分甚至被开除、所在学校领导被处分、教育局相关人员被追责;二、情况不属实,发帖之人依法由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溧阳社会大众拭目以待!
原帖链接:http://www.jsly001.com/read-htm-tid-3290672-pag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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