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Qi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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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溧价费(2009)34号》文件中第一条第4点内容规定:"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主终端按8元/月的标准执行",我公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用户一直按照主终端按8元/月的标准执行收费。若贵用户是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或特困户则可以享受此政策优惠,建议您持民政部门、总工会发放的低保户或特困户相关证明至我公司办理。 Pi1LOCq
2、如贵用户至我公司窗口办理有遭遇拒绝的情况,一经查明,我公司将严肃处理,投诉电话:0519-83106009朱先生。 G)Yma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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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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