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在医疗活动中引进保险制度,参考车辆保险经验,特别是交强险的无责赔偿条款,即使是医院医生无责任造成病人医疗损害,也可有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因为很多医疗活动是有创的,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并发症,还有一些治疗药物因为人体不同的个体差异出现不同不良反应,一旦出现这些医疗损害,确确实实病人遭受了心理生理痛苦,也有经济损失,这个时候,医院医生用再专业的知识去跟病人及其家属解释,无异于对牛弹琴,是解释不通的,达成不了共识,所以剩下的唯一可行的就是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医院医生因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医疗损害,那么赔偿金额可以大大提高,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医疗损害的严重程度进行赔偿,赔偿款也是有保险公司出,且必须对医生进行另外纪律和经济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医疗损害赔偿保险必须强制购买,保险费可以由医院和患者按照一定比例出,或者如果病人不愿意购买医疗损害赔偿保险,医院应该明确告知一旦出现医疗损害,不管医院医生有没有责任都得不到赔偿或者补偿。 Z*uv~0a>9Q
第二 参考高铁航空公司经验 引入医疗黑名单制度,对医闹或者已经有专业机构出具了医疗损害跟医院医生无关鉴定结果,仍然无理取闹的病人及其家属加入医疗系统黑名单,以警示医疗单位对其防犯,我相信绝大多数医疗单位会拒绝为其提供医疗服务,或者医疗单位可以自行提高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且医疗费用不得在任何保险公司报销,另外在医疗前必须购买医疗损害赔偿保险,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提高保费。保险费都有其本人承担。 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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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制度必须同时推进,相互相成,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对于解决当前医患矛盾是一剂良方,这样会极大的解放医生思想包袱,放下对病人及其家属的防备心理,全心全意进行医疗活动,做到应治尽治,哪怕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会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对病人也是一种福音,病人可以绝对信任医生,即使没有达到理想效果也会互相理解,出现医疗损害也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一种安慰,对医疗技术也会是一次极大的解放,因为医生没有心理负担了。 0xE37Ld,
现在的医生是真的怕了,病人来看病,你不开检查,出了问题,病人及其家属会说医生不负责任,什么都不检查不知道什么病就下药,到了法院医生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足够认真负责,多开了检查,病人及其家属要讲医生瞎检查,不需要检查的也检查,浪费病人钞票,不为老百姓着想,有的毛病能看的因为有风险不敢看,转院,增加病人经济负担和麻烦,当然也增加了病人及其家属的怨气,增加了医患矛盾,还要让病人讲医生医院没水平,希望带点风险帮病人就近解决,出了问题,病人又会讲,没有把握就帮我看病,为什么不早点帮我们转院,反正医院医生横竖是错,横竖不是人,实在没有什么说的,就说医生护士态度差,当然不是所有医生护士素质态度很好,但是我敢讲绝大多数是好的,没有毛病,所以贵在互相理解,有些真不是医生医院的错,很多是制度设计的缺陷,也有很多是普通百姓对医疗专业知识的无知,希望国家和相关部门尽快改进制度,解开医患矛盾的死结,这对医患双方都是福音,希望我今天的建议对改善医患矛盾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