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D(R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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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wE5S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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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前,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有公众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建议放宽限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认为,依据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考虑到安全性,对电动自行车载人作出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也应考虑到,实际生活中电动自行车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主要交通工具。按照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为了解决十二周岁到十六周岁孩子上学放学接送问题,缓解开车接送造成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保障出行安全,此次立法将搭载未成年人的年龄限制放宽到十六周岁。 L{h%f4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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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强制戴头盔的问题,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草案关于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应当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网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参与投票和留言的公众赞成对佩戴安全头盔作出强制性规定。从浙江宁波等地在法规中规定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效果来看,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因此,《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L#+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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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扬州发布 J"=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