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竹箦人,穷,住在乡下,我老婆带着小孩住在乡下,小孩在竹箦读书,她在竹箦上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刮风下雨的,上班上学也方便。前几天车子给交警拦了,只开了一个单据,应该是没收了。我想问问,我车子是合法途径买的,也没违反什么交通,就这样给交警中队没收了?一起被没收车子的还有一位男性。我理解政府可能为了整顿市容市貌所做的决定跟努力,但是,国家既然容许电瓶车生产出来,我买了开,你却没收,如果是大城市,有交通压力或者安全隐患,我是理解,但在溧阳的一个镇上,你有必要这么搞吗?家离主路应该还有2公里,你让我们怎么生活上班。是不是说开汽车就没事了,开不起汽车就活该走路,或者下雪下雨天就活该被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我违反了那一条。你如果说要办什么证,什么手续,我办就是了,你总要留条路让穷人走走。交警中队的这种做法,完全就是强暴执法。刚刚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成都,全国第一个允许占道经营摆地摊的大城市,我就想问问政府,对于电动车的问题,你不加引导,直接就没收了,合适吗?现在是和谐社会,这样做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