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流动人口子女在农村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附近中小学提出申请,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区的,直接向指定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农村由当地学校安排就近入学,城区由教育局指定就近学校(泓口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新昌小学、马垫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开发区校区、天目湖中心小学和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等中小学)接纳就读。流动人口子女需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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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居民户口簿。 rN9qH
2.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书。 s~{rC{9X
3.监护人在流入地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 {^1O
4.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m*l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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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跨指定施教区就读,学生家长可与意向就读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wJM|Z J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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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87220727 b>ZAkz)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