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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重磅!"交房即发证",江苏率先推广,6月常态化运营![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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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03-26 16:48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

3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的不动产登记模式。

什么是“交房(地)即发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局局长林颢表示,“交地即发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交房即发证”则是指: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过去,因为开发企业材料不齐全等原因,购房人从交房到拿证,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带来极大不便。 Q2

“交房(地)即发证”的好处?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生可能买房的机会寥寥无几,好不容易等到开发商交付,在交房现场领完钥匙后,却发现想要拿到“红本本”还需等上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无疑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困扰。 比如,有的购房者买的是热门学区房,在房子到手之后,因为迟迟无法拿到不动权证书,无法给孩子上户口,耽误了孩子上学。 还有的开发商为了周转资金,将项目的产权抵押给银行,一旦开发商资不抵债或未按时还款,别说购房者拿不到不动产权证,就连房子也有可能被银行拍卖,用来抵开发商的欠款,从而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购房者没有拿到不动产权证,维权之路将会非常艰难;而这一政策的颁布无疑给购房者增添了心安的保障。 Q3

除了商品房以外,其它类型的房子适用吗?

根据《通知》,除新建商品房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人才房、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用地等纳入“交房(地)即发证”范围;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外,鼓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联动办理水、电、气、电视、网络等业务。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根据《通知》要求,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

2020年4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6月起,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20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高效率的管理办法

《通知》提出,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核税缴税、移动服务车、移动办证设备等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通知》明确,要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便于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自然资源部门内部可以获取的、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资料,不应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通知》还强调,在“交房(地)即发证”服务过程中,要加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不动产权利人可自行选择领取纸质证书或是电子证照,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为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在联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推动通过查验申请人电子证照办理。

       “交房即交证”要求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房屋质量必须过硬,这样才能在房屋销售之前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销售。

“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是对开发企业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检验,促使开发企业更加重视楼盘质量、项目监管和服务质量。

“交房即交证”更是大大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购房者长期以来的“心病”注射强有力的“强心针”。这么好的利民政策,必须给江苏点赞!

(post by :2020-03-26 16: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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