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 城区公共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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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O'" 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Udtz zka 为加强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交 通环境,引导公众合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机动 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溧政发〔2016〕4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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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Bma_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力度,有序推进我市公共 停车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城 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实现对我市车辆停放的规范化长 效管理,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fi*b]a\' <
B]qqqP L YB@L06a 二、组织领导 成立溧阳市公共停车管理领导小组,由 市政府市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 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文明办、溧城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市停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停车办”),设在市 公安局,负责研究停车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停车行业行为。 bsU$$; Y %bb-|\W B&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