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深夜,因为琐事,河北省保定市男子赵某(化名)与妻子田某(化名)发生争执,地点位于田某哥哥田丰的家中。争执中赵某取出尖刀刺向田某腹部;田丰见状举起一把铁锹上前制止,冲突中赵某被打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2018年7月,法院一审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6年;保定中院二审时,同样认为田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9年7月,保定中院再审,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2019年8月,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田丰为使家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携凶器伤人的赵某,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徐水区人民法院准许检方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