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楼主贝纳利于2019-10-04 10:00发表的 请问交警部门一个问题 :
难道大排量的摩托车证件齐全就可以在路上飙车,半夜出来炸吗,那个声音真的响彻整个街道,你不休息人家不休息? 下面这位网友,你证件齐全就可以半夜炸街?轰油门?摩托车飙车出的事故还少吗?听你这么说好像很吊的样子,警察治不了你是吗?说的这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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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日,深圳市交警首次对飚车行为进行了细化,具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
(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5)饮酒后驾驶的;
(6)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7)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
(8)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
(9)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
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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