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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热点回应)关于预付费行业消费的热点回应[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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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08-14 10:47   ,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电信A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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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以“会员”名义,推出各种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等预付式消费卡,很多消费者为了获得优惠办理了预付式消费卡,但在消费没多久,发现店已经关门大吉。不少消费者受骗上当,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接到关于预付式消费投诉的案例也在逐年增多。 L8h3kT  
为贯彻落实我市预付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切实营造全民了解、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工作氛围,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溧阳市预付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热点问题回应如下:   _,L_H[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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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预付费消费? ]!{S2x&"  
答:预付费(卡)消费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商业营销手法,广泛存在美容美发、休闲健身、教育培训、摄影写真等领域,商家通过给予消费者一定折扣优惠,为消费者办理消费卡,并收取预付款。虽然预付费(卡)消费方式有其便利优惠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消费风险。 hE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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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预付费消费常见问题有哪些? "Wg,]$IvU  
答:由于预付费(卡)消费是先付款再消费,时间跨度长,消费者无法预料商家在经营中的变故,有时因经营者关、停、并、转等情况,无法继续接受约定好的各项服务,甚至无法及时挽回损失。目前常见的预付费消费问题有: :1*E5pX0n  
1.预付资金欺诈问题。一种是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由于资金链断裂或其它原因致其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其停业关门,此时已没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为了躲避债务而卷款潜逃。二是部分商家主要是想通过办理预付卡业务筹集大量的资金,发行预付卡时就没有打算从事日常的生产活动,通过虚假宣传,虚夸服务质量,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诱导消费者投入大量的资金,之后便“人间蒸发”,进行恶意圈钱。 $VHIU1JjZ  
2.新店不认旧店账。店铺转让,新店往往不承认旧店所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使承认,也会要求消费者再次充值办理新卡,才可将旧卡内金额转入。 -orRmn6}  
3.合同霸王条款。有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带有如“此卡不得退卡转让”“到期作废,余额不退”“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一旦遇到纠纷,商家就借此类条款为自己进行辩护,消费者因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常常也只是被动地接受。 %@vF%   
4.服务承诺难以保障。从办理预付卡业务开始到消费终止往往存在很长的时间跨度,经营者所承诺的服务能否兑现,消费质量能否保证便不得而知。在办理预付卡业务之前,为吸引更多消费者办卡,经营者常常会有意隐瞒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办卡后消费者才发现商品和服务质量与宣传不符,如撤换专业人员、改变经营场所、降低服务标准等现象。 F9j@KC(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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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预付费消费,消费者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BwWSztJ+B  
答:一是要多衡量。要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高的经营商家进行消费,确定经营者资质是否齐全,经营是否规范等,可参考一些点评网站或其他消费者的意见;其次还要考虑自身实际所需,是否的确需要此类服务并有可能保持中长期需求。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张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切不可因为经营者的“忽悠”或是受到优惠幅度大的诱惑而冲动购买额度较大的预付费卡。 MTtx|L\4  
二是要细审查。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尽量签署书面合同并仔细审阅条款,尤其是预付式消费的使用范围、违约责任、转让或退款限制等相关条款,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ej-A =avd  
三是要护隐私。不要轻易将个人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提供给经营者,交易时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守住个人信息和财产的安全防线。 %JE>Z]  
四是要留凭证。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注意留存宣传单页、合同、收据、发票、交易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所需。 xkDK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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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生预付费消费纠纷后,该怎么进行维权? i`gM> q&  
答:2017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消费投诉由市场监管部门主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他预付费产生的消费投诉由商务部门主管。因此我市消费者遇到预付费纠纷时如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向我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7031735)或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87201315)进行投诉,或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4G y~?  
}"TQ\v$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v=@y7P1  
2019年8月14日 r5~ W/eE  
@bA5uY!  
原文链接:http://www.liyang.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4793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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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2019-08-14 10: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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