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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利贷”的问题。因为已经看到要账方发出来的法院判决,所以,个人觉得不宜叫“高利贷”,既然是法院支持的欠款,应该是正常的账务关系。至于欠账方说还的利息已经超过本金,应该不算理由。银行贷款时间长了,超过本金也很正常,不能说银行是放“高利贷”吧?另外,也没看到所谓还款已经超过本金的相关证据,判决书上也只写还了5万多吧? KPqI(
二、关于“老赖”的问题。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民间俗称也就是“老赖”,这个再赖也赖不掉了,叫啥也无所谓,不影响事件性质。 Im#$iPIvT
三、关于“警察要债”的问题。我很奇怪,很多人就认定警察不能要自己的账务,这个应该没有法律规定警察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天赋人权,权利无法剥夺。即使有人贴出什么八小时外的纪律,这个应该是某些公安机关自己规定的局规禁令,不能上升到法律。 Z%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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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死亡”的问题。这个是目前的关键问题,但是很多人光说死人了对方就有错,这个很片面,关键要可看怎么死的。如果是被要账方动手打死的,这肯定要负刑事责任,而且要枪毙了。目前看来,法医鉴定不支持这个判断,似乎欠账方也没这么说。如果是因为要债方一些行为导致死者疾病发作而死亡的话,应该够不成刑事犯罪,但是民事上肯定要负民事责任。 8r,%!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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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私入民宅”的问题。从公布的视频截图看,要债方是从电动移门里挤进去的,进去的目的是要债。方式方法肯定有错,但是是因为欠债方欠钱不还有错在先。而且欠债方也没有过于激烈不让进入,后来双方还在院子里商量事情了,说明欠债方也默认了。所以“私入民宅”很勉强,即使算是,既不是多大的责任,也不是事件的关键。 ((q(Q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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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事件,欠债方有过错在先,要债方进入方式有错,关键是人死亡的原因是诱发了疾病死亡。我个人觉得刑事基本够不上,民事肯定要赔偿。结合欠债方本来就欠钱,要债方现在要赔钱的现状来看,无非就是大家坐下来商量一个多少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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