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市里养宠物狗的人特别多。4月19日,在南京江宁区街头发生了这样的一幕,一名女子没有给小狗拴绳,爱犬被一辆轿车撞死了,但交警却判定女子自己负全责。狗主人越想越难过,表示要为“宝贝”伸冤。
>^ 1S26 5pyvs ;As 狗狗未拴绳被撞死 ?GfA;O 犬只主人被判全责 (pK4i5lT 家住江宁区大里聚福城小区的张女士养了一条中华田园犬,十分可爱,久而久之,张女士对这条狗也有了感情。4月19日下午,张女士带着狗狗在小区门口遛弯。由于没有栓绳,狗狗趁张女士不在意,跑到马路上玩,被一辆小车压到了。待张女士发现后,狗狗早已没了呼吸。
?m7" G) FG36,6N%2j 张女士和司机当场就争执起来。司机表示,“我刚经过这儿,车速也不快。车开过去都不知道车轮下面有条狗。我看见旁边路人向我招手,才发现压了一条狗。”
xla^A}{ 张女士则很愤怒,“你撞了我的狗还有理了?你开车不知道看路,路上狗都看不见?赔我的狗。”
9}Ave:X^ 双方便决定报警处理。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通过勘查现场,向路人及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最终做出了责任判定:宠物犬只在道路上跟车辆发生事故,特别是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事故,如果是宠物犬只没有拴系好,跑到路上发生事故的,宠物犬只的所有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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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XP\:mPo 主人内心难过不已 1? hd 决心为“宝贝”伸冤 oK1[_ko| 心爱的宠物犬被车撞死,交警还判定自己负全部责任,张女士越想心里越委屈,决心要为“宝贝”伸冤。于是,张女士拨打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要求司机对宠物犬事故负责并赔偿。
i|noYo_Ah\ 接到12345工单后,东山交警中队对诉求人张女士进行了说明和解释。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m)wN 由于宠物犬娇小,突然穿到马路中央,驾驶人正常行驶过程中不易发现,驾驶人从主观意识中没有采取措施时间,即便驾驶人发现时,在城市主要通行路段采取急刹车或者急打方向等避让措施,势必产生后方及侧面碰撞,极易导致更严重的甚至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宠物犬与人相比,肯定是人的生命更加重要。为此不提倡驾驶人采取这种过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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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jw 在此次事件中,张女士的宠物狗未栓系牵引,跑到了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上,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如果发生事故,主人应负一定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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