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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市民马某在我市某企业上班,某日,马某的手机忽然收到了银行APP推送的信息,提示其工资卡中的3万多元分多笔被转走了,他既没有进行过任何转账操作,也没有收到任何验证码。马某立即登录银行APP,发现他的钱都被转到了一个陌生的支付宝账号内,马某立即挂失了工资卡并报了警。 p8.J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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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调查,有一个陈某曾经登录过马某的支付宝,经过询问,原来这个陈某是马某的同事,民警在询问陈某过程中,陈某承认是自己窃取马某工资卡内的钱款。 >{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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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陈某以前在单位会计的电脑上无意看到了员工的工资卡明细,陈某就默默记下了同事马某的身份证号和工资卡号。回到家后,陈某就用一张不怎么用的电话卡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并绑定了马某的身份证号,然后再输入了马某的工资卡号,由于是单位集体办的工资卡,当时并没有在银行留有持卡人的电话,因此在绑卡过程中,陈某输入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获取了验证码,顺利绑定了工资卡。 jb/C\2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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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好以后,陈某由于并没有什么要用钱的地方没有立即从卡上转账,直到后来急需用钱还债了,他就开始往这个支付宝上充值,并分多次逐步试验金额从马某的工资卡上共转走三万多元。 # 7d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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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