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楼主发这个帖子想说明什么,从09年入住意达以来本人奉公守法每年物业费不拖不欠,然而我家屋顶漏水一直没有人来解决,造成楼顶处墙灰发霉掉落,楼道灯坏了我自己买灯泡换上,因为工作原因我没有时间精力和物业纠缠,15年物业开始收停车费,2000元三年,我也交了,这个过程不拖欠一毛钱物业,但是所有这些物业收了钱就跑,就换,美其名曰亏本经营,小区路灯灰暗不明,这次盛鹏物业入住,我没有看到有人维修楼道灯,楼道门也全部敞开年久失修,只看到两名物业上门收费。家里老人胆小怕事,交了两百多物业费,然后物业说什么,物业说这是收垃圾的钱,你们房子超过10年不予维修,呵呵,我要你一个物业就是为了倒点垃圾的吗?物业危言耸听,说这十年物业费要拿出全部发票,以后才可以卖房子!物业有什么权利阻止业主卖房?难道手眼通天了?再退一步,十年前的物业费发票谁会留着?物业自己没有档案就算业主没交了?这种发票谁会保留几十年?你们自己要反思一下,口气为什么这么大?权利为什么这么多? v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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