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
我市正式施行
“禁放令”!
禁放首日
公安机关未接到一起
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或举报。
这里要为我们溧阳市民点个大大的赞
然而,
在禁放实施的第二天
警方就接到有人顶风放“炮”的报警
2019年3月2日12时许,清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溧阳北水西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警后,清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但此时现场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只留下一地纸屑。民警对燃放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通过调查走访,将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嫌疑的朱某、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朱某、徐某二人对自己在我市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二人称,因家中办事,遂商量要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取好兆头,并将家中春节前购买的一卷小鞭炮和一个36响的花炮拿到其居住的单元楼下燃放。
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二人回答是知道的,也在小区内看到过相关宣传,但就是没有细看,只知道自己家范围属于禁放区域,但不知道禁放从何时开始实施。
目前,因违规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二人被公安机关分别处300元和500元的罚款。
再次提醒:我市从2019年3月1日起以下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