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于职工退休时予以发放,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对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由地税部门代征;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特指进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及年满60周岁持证城镇无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HT\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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