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错必纠,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必然铁律,如果领导干部犯了错,就以“没有多余的土地”、“尊重历史”、“为毛竹园村的其它村民的利益着想”,这些话来形成文件,搪塞一个受害者,实在荒唐至极。我要问你们当领导的: k`N^Vdr
1,没有多余的土地可用来纠错说。 你们没有多余的土地,有没有资金可以用来纠错?有没有房屋可以用来弥补、纠错,有没有工作岗位可以用来纠错?难道你们就没有办法来弥补人家这一点点损失? rh^mJUh
2,尊重历史说。 朗朗乾坤,上下五千年,尊重那段历史?你们就要受害者,蒙冤尊重你们对她犯错这一刹那的历史吗? r3PT1'P?L
3,为毛竹园村其它村民利益说。 由于你们领导工作的过错,把一个人的利益,分配给了其它99人受益,那么,你们就劝受害者,为其它99人的利益着想,放弃申诉权利?(这也有挑起全村村民仇视这位女人的嫌疑。) cMOyo<F#^=
这就是你们的纠错态度? aca=yD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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