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卸类载货车辆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通告
XT4Gz|k Svb>s|D 为依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我市相关道路采取自卸类载货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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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一、限制通行载货车辆类型:
J!2j]?D/e 中、重型自卸货车;
:.r_4$F: 半、全挂自卸货车。
I~:gi@OVV 二、限制通行道路:105县道233国道至宜兴界(7KM+700M至14KM+500M)。
Ij$C@hH 三、确需驶入上述限制通行道路的载货车辆,根据通行需要,凭相关证明向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经办理通行手续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T@Y, 7ccpd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yYaoA/0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Da2Md 戴埠镇人民政府
;1s+1G}_z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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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Zff 溧阳市公安局
Zazff@O * 2022年12月15日
^5.XQ0n |Fi5/$S. TL)*onA9 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