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a8h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O%a:d%
目前我市医保政策是不允许,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下一步常州市将会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政策(已在拟文中),该政策中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其中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具体请以出台文件为准。 ( kD?},Z
溧阳市医疗保障局 Lu u-c<*M
2022年5月30日 wM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