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前年在南渡农贸市场卖菜,南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了我妻子经营的两个品种,生姜和韭菜,三五个月之后监督管理局发个处罚书下来,说两样产品有害成份超标,要罚款2000元,到了今年的三月伤法院就判下来要强制执行4000元,说是罚款加迟纳金各2000元,这不是官官想护吗?在这里我要向大家说说不该罚款的原因:既然产品有毒,为什么不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而相隔四个月左右才通知经营者?我妻子经营的产品都是苏浙皖边界市批来的,南渡农贸市场其他经营户也基本上是同一个进货渠道而边界市场批发的农货产品都有抽捡合格证的,同样的产品到了南渡农贸市场就不合格了吗?当时我妻子就要进货源头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叫他到边界市场调查一下我进货的时间段内的产品有没有产品合格证,因为边界市场没有产品合格证是不允许批发出去的,而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说,抽到谁谁抽到莓,请问管理局丁局长你们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这样对百姓负责吗?这也太狂傲了吧!我妻子因害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再次欺负,干了二十年的工作就因为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再次欺负就不干了,在此,我希望上级政府部门对咱们溧阳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行严肃的整顿一下,给市场里的经营户们一个交待,老百姓一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