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在编交通警察人数和十年前相比增加了几个?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和十年相比增加了多少辆?请知情网友跟帖发布,通过这个信息对比,我市交通警察大队十来年增加了多少工作量,我们是不是应该用感恩的心去感恩交通警察为了全市良好的交通秩序付出的辛勤劳动!每当交通堵塞时、乱停乱放时(特别是挡住自己的车子无法驶离时)、发生车祸时,我们想到的是—交通警察!看到那那隐约的身影是—交通警察!今天发帖并非认为交通警察少、机动车多,用同情的心态去理解问题,完全从法制的角度去分析问题。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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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辅警单独拍照取证、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本人持反对意见,有不同看法,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研判,可以认定交通协管员(警务辅助人员)黏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合法,理由如下: m6;Xo}^w
1、《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人员协助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Z}NAH`V`:+
2、《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m/eGnv;!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第二款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On'3K+(_
4、《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可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应当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s=%HT fw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分析,任何公民都有检举违法行为的权利,群众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在拍摄后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举报,且不需要告知车主。群众提供的交通违法证据,只要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采信,就可以采纳该证据并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那么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指导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拍摄违法行为照片并在违法车辆醒目位置黏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有什么不可以呢,《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是一种通知行为,并非行政执法行为,协管员拍回的照片,经由专门的民警进行确认、审核后,当然可以由公安机关作为处罚决定的证据。 pK'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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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市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市人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请支持交通协管员(警务辅助人员)合法黏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EW5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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