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跟着南渡冯某某出门装电梯说好了300元一天,到算账的时候他恶意克扣变成了290一天,干了319天,他说我只干了300天,生活费只拿了7000元,说我拿了10000元,还有三万多没有结清,写了一张2.7万的欠条给我,期间多次催要无果,申请了法律援助。
d%ME@6K) 下面我来说说我的经过,第一次叫我去南渡法庭调解,调解无果后,调解员工作态度我就不说,让人寒心。
z]@6fM[ 1.当庭我放了录音证据,录音里冯某某承认我的工价是300元一天,并且当庭也认可300元一天的工价,而判决的时候依然按照290一天计算,这是为什么?这是第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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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e9 2.工作天数冯某某自己的本子记得也是305天,(实际我干了319天,加3天他说叫我在家里等他,他照付工钱一共322工。)为什么判决的时候还是300工计算,即使不能按我记得322工计算,冯财保承认的305+3=308工,他承认的多出来8工呢?我做一天是一天血汗钱!这是第二问。
{' 5qv@3 3.生活费我实际只拿了7000元,为什么判决的时候还是按一万元计算呢?冯某某说我拿了一万,为什么不叫他举证呢?这是第三问。
m;,xmEp 冯某某自己承认的300一天一共,308工作日都没有帮我计算在内。
7wVH8^| 拿到就按他写了一张2.7万的欠条判决吗?就算当时我接受了,算错了,我就不可以追要我的血汗钱吗吗?并且在证据相对充分前提下,在冯财保认可的范围内。不应该按照事实基础判案吗?
5kMWW*Xtf 这次经历让我深深地感觉到,我们基层司法部门人员的工作让我寒心,做为厅长,法官应怀有悲悯之心,而不是这么随意的就判案!
]l;*$2w) 我们提供了我自己的记工单,还有录音证据,冯某某什么也没提供,就这么偏向拖欠工资者?
`JURQ:l)3^ 难道这不是助长拖欠农民工资的风气吗?恶意克扣工价,天数,多算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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