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您可在2019年8月1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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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AX6 通信地址: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v&d1ACctJ 5%I3eL%s 邮编:213022 联系人:蒋 贤
1"H;Tr| R(wUu#n$ 电话:0519-85682872 传真:0519-856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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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p/`_=E 电子邮箱:
4387546@qq.com Gm|-[iUTG] t8*Jdd^3Z/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UGO#o`.G} 8gS7$ EH'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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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xN2 zS%XmS\ 常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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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tJ^p}yxO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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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i% 1[!:|=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服务项目的正常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8}0wSVsxV$ <O1R*CaP 第二条(适用范围、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用房(以下简称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权属登记和使用等活动。
sy"}25s sSW'SE?,< 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配套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等。
17s~mqy '`2KLO>! 第三条(权益归属) 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配置,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Y}ogwg& jri"# H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核实服务用房规划情况,同时应当将服务用房的位置和建筑面积在许可证的附件或者附图上载明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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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WbU0 a:cci?cb 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用房的建设和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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