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法院近日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徐某无力偿还货款,执行干警适时转变思路,联系螃蟹收购商将徐某鱼塘中螃蟹收购后折抵部分货款,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ED~w|
拖欠货款久不还 Rs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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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从事螃蟹养殖,自2015年起多次向虞某购买饲料,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协议,约定由虞某送饲料上门,滚动付款。因徐某拖欠货款较多,虞某停止供应饲料并催要货款,徐某一直推诿不肯付款。2017年5月,双方对账确认,徐某欠虞某货款81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7年底付清。徐某未按约定期限付款,虞某诉至溧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货款8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 xyi4U(;
溧阳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徐某向虞某支付货款人民币8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n'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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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被拘留 %u*HNo
司法强制促执行 G~zP&9N|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徐某进行了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发现除每月750元的失地农民补贴和养殖的螃蟹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在查封徐某失地农民补贴账户后,再三要求徐某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配合执行,徐某未置可否,始终回避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执行干警以拒不执行依法将徐某司法拘留。 sl G%o5|m
拘留期间,徐某与虞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徐某先付1万元,剩余货款以蟹款折抵。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徐某养殖的螃蟹进行查封,并向其送达了查封的法律文书。原本以为拘留后,徐某会幡然醒悟,自觉履行,谁知徐某仅支付了5000元,还请求剩余货款均以蟹款折抵。 _qSVYVJ u
2019年秋,徐某面对那一只只肥美的螃蟹,利欲熏心之下,浑然忘记了当初执行干警已将螃蟹查封的事实。徐某为防止被人发现偷卖螃蟹,他凌晨四点便摸黑偷偷地将螃蟹带至市场兜售,一路上连电动车车灯都不敢开。腰包鼓起后,便四处潇洒将钱款挥霍一空,等执行干警问起时,徐某双手一摊表示没钱。 UH7FIM7kX
执行干警再次对徐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其重申明年养殖的螃蟹被依法查封,若再次未经许可私自售卖,将会被处以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徐某经批评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再三恳求虞某和执行干警再给他一次机会,并承诺明年将积极配合执行。 a)rT3gl
联系沟通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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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执行保权益 \`>f?}4
2020年11月底,又到一年吃蟹时,执行干警与虞某和徐某沟通,共同选定日期对鱼塘中螃蟹进行捕捞、装网、称重。虞某表示若人手不够,可以义务帮忙;徐某也表示将积极联系螃蟹收购商,将螃蟹卖一个好价钱。 -dH]_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与随行法警一起帮助徐某捕捞、装网、称重。经过3.5小时连续工作,鱼塘内所有螃蟹均已完成称重,共计500斤。执行干警当着徐某的面将卖蟹款交付给虞某,其他未还货款,徐某表示将积极筹措争取早日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