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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潘某从事车辆租赁行业,2018年12月份,潘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租赁给刘某使用,双方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刘某驾驶租赁车辆先后被记录违章9次,共计扣分39分。 ~r!j VK>^
租赁期限届满后,因刘某不能及时支付车辆租赁费以及处理车辆违章,于是潘某通过“黄牛”按照150元/分的标准代行处理了车辆违章产生的扣分,并为此支出费用5850元。由于刘某一直未能支付相关费用,于是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车辆租赁费用及代处理违章扣分而产生的费用。 NeNKO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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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潘某主张的车辆租赁费用。关于潘某主张的代处理违章扣分而产生的费用5850元,交通违章处罚是按照“谁驾驶,处罚谁”的原则,扣分是对驾驶员经常违法违规驾驶车辆行为的出发,目的是为了警醒驾驶员谨慎规范的驾驶车辆,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S:DB%V3
具体到本案中,因刘某驾驶使用车辆产生的记分理应由刘某进行处理,而不是潘某通过所谓的“黄牛”买卖分数的方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买卖驾驶证分数也属于违法行为。综上,对于潘某要求刘某承担代处理违章扣分而产生的费用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