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的房东、房客们注意啦!
作为一名房东、租客
你是不是觉得
只要按时收租、交租就ok了?
如果你是这样想的那就大错特错了!
“租房套路深,小心背后坑”,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租金交了房东跑了、房内暗藏偷拍设备、“危险房”使用伪劣廉价电器产品引发火灾、二房东变身“另类中介”等乱象频出,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回放
2020年9月11日,埭头派出所在日常入户访查时,发现房主王某将房屋出租给葛某时,未按规定登记葛某的身份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备。2020年9月13日,埭头派出所在日常入户访查时,发现房主王某将房屋出租给赵某时,未按规定登记赵某的身份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备。2020年9月13日,埭头派出所在日常入户访查时,发现房主吴某将房屋出租给周某、王某时,未按规定登记周某、王某的身份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备。2020年9月17日,埭头派出所在日常入户访查时,发现房主史某将房屋出租给吴某时,未按规定登记吴某的身份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备。 经询问,上述四名房东对其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埭头派出所依法对上述四名房东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四人进行了法律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要求: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租赁住房居住信息(以下简称申报登记信息);《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别让处罚来敲门!
出租房屋应申报!
否则要被处罚哦!
家里有闲置空房间拿来出租
是一件不错的好事
可是
如果你没有按规定做这件事
可能要被处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