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戴埠西兴巷这边的老楼房,四楼也就是顶楼上,两家之间公共位置有个小阁楼。我也是几年前买这里的房子居住的,当时阁楼上有些杂物,也不知道是不是有用,对面房主也一直见不到,也就荒废了。今年6月份,对面搞装修,一打听之下,才知道房主把房子卖给了中介,中介找了装修公司装修。后来房子装修的差不多了,就卖给了一位开店的外地老板娘。看房之后,叫了几个阿姨把阁楼收拾了。在阿姨收拾的时候,跟我和我老婆说,搞出来两家共用。我觉得很好,可是她还要装门,当时我就说了一句,不要装门,可是对方没听。我以为就像后来装门的师傅说的,可以给我们钥匙。可是弄好之后,这俩天就把阁楼锁了。找她商量,她说要费用,我觉得很正常,就说可以。谁知道下一句对方就说,我把阁楼弄出来,是想把它当私密的储物间,要么你买了你用,要么就是我用。我当时就觉得好笑,公共地方,两边房产证上都没有。大家邻居和和气气,一起用。你却把公共的当成私人的,还私密!我虽然是戴埠的,可是我老婆也是外地的,所以本来也是想客客气气。可是后来我也看出来了,从头到尾对方并没有共用的意思!都是我找对方,她说我当时没有讲,我就只能呵呵了!
%kF6y_h` 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下大家,公共区域的阁楼,对方是否可以这样做。顺便问一下,这样用护墙板弄出来的阁楼,需要多少费用。
|TkO'QN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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