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6b`W7$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2019年7月25日晚上9点多,在溧阳市区花园路发生一起一死两伤的严重交通事故,醉酒驾驶男子周某在逃走后被警方抓获。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XEKhy 据介绍,这是我市法院首次对交通肇事者以此罪名判处刑罚。
NCowt|#t 2019年7月25日晚上9点多,在花园路,一辆面包车忽然撞上了相对方向推手推车逆行的老人,然后直接窜到马路对面,将一名躲闪不及的女子撞飞,再撞上一辆摩托车,撞人后面包车并没有停留,而是将摩托车和摩托车驾驶员一起向前推行了几百米。
Cec9#C 第一个被撞的老太受伤不算严重,第二个被撞的女性行人受伤看起来比较重,而且没有什么意识,第三个骑摩托车的男子,趴在他的车上,被他车子带出去大概两三百米的样子,受伤也不是很严重。”
[+g( 市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副中队长葛枫告诉记者,在监控画面中,车子停下后,驾驶员周某下车离开了现场。接到报警后,市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连夜对驾驶员周某进行追查,第二天凌晨大概两点多,民警们找到了周某。
F\-B3i%0 “他浑身酒气,我们对他进行吹气酒精测试,吹下来已经达到了醉酒,后来他的血液经过检测是(乙醇含量)143毫克每100毫升,达到了醉酒标准。”市公安交警大队道路治安侦查中队副中队长强建华说。
8iMF 8\ 据调查,当天晚上,周某在饭店喝了不少酒,在别人劝阻不能开车的情况下执意醉酒驾车上路,结果发生了一死两伤、两车受损的事故,发生事故后,周某弃车逃逸,经过警方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周某的行为,警方认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批准后对其执行逮捕。2019年11月11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e-[>( n/[ 在庭审过程中,周某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车辆行人较多的城区道路上撞到一人后,未采取制动措施反而加速继续行驶又撞到二人的情况下仍不停车,并推着他人助力车再次驾车逃逸二百多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HG{&U:>)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目前周某已经提起上诉,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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