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第一人: -h^} jP8
近年来,随着打击酒驾力度的不断加强,因酒驾被判处缓刑、执行社区矫正的人数也逐年递增。记者昨天获悉,2019年,溧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接收了因危险驾驶罪被执行社区矫正的对象141人,其中李某被执行刑事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三个月)在公共场所饮酒。这是因醉驾被判处禁止令的溧阳第一人。 EnsNO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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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溧阳人,和朋友在深圳合伙开店。去年9月4日早晨5点38分,深圳市龙岗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龙岗区一酒吧门口有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驾驶员李某抓获。经检测,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5.2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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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三个月)在公共场所饮酒。 BSq;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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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已在溧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后将由乡镇司法所负责对其开展日常管理教育。社区矫正中心提醒:新春佳节来临,亲朋好友总要聚餐,喝酒的机会也大大增加,此时更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aLyhxm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