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我一犯交通肇事罪被溧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交警告诉我,驾驶证暂扣半年,看守所监控视频录音都有,我当时非常感谢他,我2018年3月26日,我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我2018年9月21日背心满释放.出来以后我按照正常流程拿到了我的驾照。车管所的视频都有发票也有,但是到了2019年3月1日,我收到了一封由溧阳市交警大队新昌事故处理中队的另外一份处罚决定书,说我在2017年7月9日12时18分在溧阳昆仑南路龙盛苑小区门口。要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处吊销驾照两年,后来我找到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说他弄错了,然后我找到了检察院,检察院当时给我的答复一定要查,肯定会查,后来我到了溧阳公安局旁边的信访局副大队长告诉我也要查这个事情,但是他给我的结果是又出了一个新的结论,说2017年7月9日的事故又弄错了是2016年7月9日的事故,请问,各位政府领导一桩事故要出多少次?你们有没有责任? 5e,Dk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