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私人企业化是政府部门推卸责任的产物,老百姓购房时交的税用在哪里了,不是说好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说好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说好的人民公仆呢?说好的土地归人民所有呢?抗日神剧中的台词仍在耳边!我不反党更爱祖国。知天命之年在国家公祭日仍热血沸腾、仍泪流满面.物业这点事一届政府就不能站出来、明明白白的告诉广大业主到底怎么回事。明明白白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一条一款的和广大业主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以前都知道扫盲普法,社会进步了发展壮大了、反倒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视而不见呢?前段时间物业不让业主驾车驶离小区、业主一报警、警察一来为什么物业就开门放行了呢?难道物业仅只是为大局为稳定为和谐而开的门吗?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这点事难道这么难说清楚吗?法治之下,说清楚了老百姓如果不遵守、自然由法律制裁!比如偷东西犯法、欠钱不还违法,自有公安法院依法处理。我真不明白,就物业与业主这点事,就没有一个部门出来普及一下法律法规。公布一下物业的服务内容责任权限、公布一下业主的权益与义务。依法治国,从物业进驻小区的管理合同签订,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比如物业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是否对广大业主有约束力?广大业主的权益与义务,物业公司的公摊面积的经营收益公开公布或者不能公布等等。都说清楚讲明白了,不就没有这么多矛盾了吗!业主不交物业费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将受到什么样的制裁等等。说清楚道明白了哪方违法则由哪方担责。太简单不过了。别拿什么这事太复杂一时半会说不清楚来搪塞,那纯属胡扯,法律法规的事情如果讲不清楚那不完蛋了!如果在法律法规层面讲不通的事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6z#acE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