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看到物业公司的保安装作凶神恶煞般的开始物业管理工作。真是非常的滑可笑,感觉象个傻子一样在表演,冒充社会人。好像这样做有谁怕他们似的。保安必竞仅仅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和广大业主上班一个性质。还打人?打一个我看看呢!物业经理更是装的和黑社会头头一样,剃个光头?弄个奇异的发型?装的凶得不得了的样子?不觉得可笑吗?如此这般的人、根本谈不上以暴制暴。只需一顿小打立马打回原形。我是溧阳本地人,不会说我们溧阳人不好,但有个处理事情的现象非常不好。不管什么事、两方对峙,先是强势的不得了,各种啧各种吓唬。吓住对方就赢了、万一没吓住马上装孙子,何必呢。这种转变自己面子上过得去吗?回到正题,物业公司是私人注册的法人企业性质,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平等互利服务好广大业主才是王道,必竞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对广业产权清晰的业主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根据合同法相关内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协议。而且物业公司仅仅是一个法人公司、又不是国家政府部门机构。凭什么收广大业主的物业费呢。凭与开发商签的物业合同?那你物业公司找开发商去收,和业主有毛关系?业主又没和你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一块又是一个公摊面积式的灰色地带,见不得阳光上不了法院。 r$<[`L+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