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执法权。人不惧法,则法威尽失。依法办处此类袭警事件,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9月8日晚,溧阳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常安5号”社会面集中清查行动,交警城区一中队在南大街平陵中路路口处设卡查处酒驾。
当晚20时10分许,一男子驾驶牌照为皖S8S958的白色越野车停车准备接受酒精检测时,突然加速驶离,交警执勤人员立即驾驶警车跟随,期间开启警灯警笛并通过扩音器指令逃逸车辆靠边停车,最终在燕园路建设局门口逃逸车辆因拥堵减速后,执勤人员乘机用警车将逃逸车辆拦停。就在此时,更加疯狂的一幕发生了,逃逸车辆故意正面撞开警车,被警车再次拦在前方后,又大油门倒车撞到路边树木,两只轮胎因撞到路牙而爆胎,而后仍强行加速逃离。
▲交警执勤人员驾警车跟随并用扩音器指令逃逸车辆靠边停车
▲逃逸车辆撞击警车又倒车掉头逃离画面
案发后,溧阳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机制,经缜密调查、循线追踪,于9月16日21时许在平陵东路加油站附近将涉案驾车男子郜某某(安徽人)抓获归案。经审查,郜某某对9月8日晚酒后驾车、冲撞警车等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郜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溧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小编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