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高利贷,今天特意买了本民法书看了看,又找了本刑法书看了看,原来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百分之24以下是法律支持的,百分之24到36法院不支持,为自然之债,但借款人自愿承担并支付的,不得要求不当得利返还,超过百分之36的,超过部分可以申请不当得利返还,打个比方,借100元,约定年利率百分之40,如果没有还钱去打官司,法院只会支持利率百分之24,剩下的百分之16不支持,如果你没有去打官司,而是按约定利率百分之40还的,那么百分之36以下付了也就付了,不得再要求对方返还你,超过的百分之4,你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按不当得利返还你。解释完民法,我又看了看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012年以前高利放贷是按非法经营处理的,2012年新的司法解释就不按非法经营处理了,也就是说纯粹的民间借贷约定高额利息在刑法上是不成立犯罪的,所以天天喊高利贷高利贷,只是名字难听罢了。最后细想一下,现在弄一个企业的毛利润才多少,一般产品有个百分之15到25的毛利润已经不得了了,那些借高利贷的人敢去借这么高的利息都让人匪夷所思啊,除非两种心理,一是拼死吃河豚,堵一把,二是根本不想还,因为这个利息根本有点头脑的就根本还不起,但那些借出去高利贷的人更是想不劳而获啊,更应该谴责,所以出借高利贷的人,借高利贷的人都不值得同情。论坛上好多人都在凭自己民间的想法在胡胡,连几种法律都搞不清楚在乱说什么,在现有法律层面,高利放贷在刑法上根本不犯法,2012年以前司法解释定为非法经营,2012年以后已经取消掉了,所以现在高利放贷是不触犯刑法的,根本不会纯粹的因为放高利贷去坐牢,我们是罪刑法定的定罪原则,因为法条没有规定高利放贷是哪天罪名,因此就无法定罪,这也是一个法律漏洞,我们现在无法解决,除非全国人大增设高利放贷罪,当然,我们也经常说某某放高利贷的被抓去坐牢了,你所看到的放高利贷去坐牢的都是因为他讨债而引发的其他犯罪,这因为触犯了其他罪名,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所以才会被抓,另外从民法角度,民法与刑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一个是抓人坐牢,一个是解决经济等方面的纠纷,民法上对于高额利息并不是一概不支持,百分之24是绝对支持的,百分之24到36,你自己愿意付而且已经付了,他也不管,只有操超过过百分之36的部分,法院依造照规定,可以按不当得利要求收利息的人返还。另外大家不要以为借高利贷的人就不可能不会触犯刑法,如虚假诉讼,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诈骗罪都可能由借高利贷的人触犯,此外再普及一下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高利贷是不触犯刑法的,而套路贷是触犯刑法的,但套路贷是民间词汇,老百姓易懂而已,刑法上根本没有套路贷这条罪名,因此我们在定罪时还是要按其他罪名定,比如定诈骗罪,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