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举报:溧阳一人防工程被开超市 居民无处停车 x5[wF6A
扬子晚报网 2019-01-09 16:01 Y=+pz^/"
原标题:居民举报:溧阳一人防工程被开超市 居民无处停车 1sgI,5l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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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溧阳市城市管理愈加规范,居民停车问题渐渐成了关注焦点,日前,溧阳市天目星城有居民在当地论坛发帖反映,该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被一家企业开了超市,而在数年时间中,该小区居民曾多次反映该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这家占用了五千余平方米人防工程的超市依然存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超市所用的人防工程申请使用人并非超市经营公司本身,而是天目星城的物业公司;2014年超市开设时,曾对该人防工程顶板进行破洞建设出入口,对地下空间规划用途的更改也未得到主管部门的审批。 *;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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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地面没处停车,地下全是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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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天目星城地下人防工程和停车位,被无良商人利用开超市,严重侵害业主利益,致使我们小区业主车辆没处停放。现在我们小区路上又有抓拍摄像头,道路没划线的地方停放城管也贴罚款单。地下人防停车位是大家买房子时候都分摊了费用,属于全体业主的,怎么可以租给别人开超市呢?强烈要求政府和部门能关心一下民生,把地下室还原原来停车功能,服务广大小区居民。”这是溧阳市天目星城居民发在当地论坛上的一则网帖。 Q!7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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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入口。 pRyePxC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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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地走访时发现,这处人防工程位于天目星城一露天广场下方,广场周边道路划了不少路面停车位,但是明显供不应求,不少没有找到车位的车辆临时停放在没有停车位的道板区域,记者自己驾车在周边绕了很久才等到有车辆离开后,才有停车之处。 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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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边居民提示,记者看到这家超市共设置了三处出入口,一处位于广场南侧,两处位于广场北侧,其中南侧原有的两处人防工程出入口中,有一个已被超市经营者关闭,另一处则安装了自动扶梯,一旁隔开的楼梯下去,则是一堵被关闭上的防护门,以及一滩未被排清的积水。 }ZaZPB/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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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经营者封闭的通道。 >@?!-Fy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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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大的地下室,居民连个停车的地方都没有!我们的车停到哪里去呢?”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B?A]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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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内部,记者看到数千平方米的空间内,各个隔离空间中,并没有防护门的存在,内部装修隔断材料也是用的类似木材的材质,南侧唯一一个出入口自动扶梯到底后,就是一个堆满了易燃商品的商铺,根据位置判断,这个商铺的背后就是被关闭的另一个出入口。 'x/pV5[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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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了解,申请使用这个人防工程的,是天目星城的物业公司,但是实际使用者却是超市,这算不算是转租行为?破开工程顶板算不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这个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用途中有没有超市之类的商业用途?”该居民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t5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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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局:租赁可以变更使用权 D1G9^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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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天目星城人防工程使用问题采访了溧阳市民防局,该局一位分管领导表示,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因租赁等情形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按其解释,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可以随着租赁关系发生变更。 2iX57-6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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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诉人提供一份资料中可以看到,这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中这样的表述:“溧阳市天目星城人防工程坐落于溧阳市天目湖镇天目星城小区,建筑面积为5621平米,其中依法结建面积为4230平米,自建面积为1391平米。依法结建面积属于国有产权,自建面积产权属开发商。2014年1月7日,物业公司向溧阳市民防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在天目星城人防工程建设大润发连锁超市以便利百姓、繁荣发展等,同时承诺不破坏人防主体结构和防护功能。” qXF#q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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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按照产权关系以及溧阳市民防局的答复,该人防工程的实际使用者应该分别与溧阳市民防局和天目星城开发商签订租赁协议后,再持租赁协议向民防局申请《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但是采访时,溧阳市民防局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7年6月物业公司申请平时使用的审批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这个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证应该是发放给物业公司,并由物业公司使用,但是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申请了平时使用,而人防工程的实际使用者却是超市经营方。 $c^,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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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出口也被封闭。 Uw!N;Q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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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记者查阅了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1年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后发现,该《办法》第七条规定: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 @O]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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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办法》规定“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Q}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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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中显示,“溧阳市民防局在与物业公司所签署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协议》中明确物业公司必须预留一定的停车位,溧阳市民防局在做出行政许可时亦考虑了群众今后停车的需要。”而根据居民反映,事实上这处五千余平方米的地下空间中,经营者根本就没有为周边居民预留停车位,记者在该人防工程的北侧两出入口和西南侧出入口均为发现有车辆可以出入的道路。 Al}D~6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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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局:改造图纸已审验合格 MP6Py@J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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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超市经营者在改造该人防工程时,对工程顶板进行破洞建造出入口是否构成对防空效能的破坏呢?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呢?溧阳市民防局官员表示,在对天目星城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时,由专业机构进行重新设计,改造方案和图纸也由专业审图机构审验合格,因此没有对该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形成破坏。对于内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卸,该局表示按照原来的设计要求,该工程并未安装推拉式的防护门,而是预制件,只是预留了门框,战时再行安装。当记者表示希望通过查看这个网上资料显示建于2006年的小区人防工程规划图以核实信息时,溧阳市民防局以涉密为由拒绝提供。 O 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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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了解到:第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七)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穿墙打孔等影响防护效能的改造和装修。而在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则明确规定了:“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使用单位因使用需要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在对工程“顶板”是否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溧阳市民防局接受记者采访的这位分管领导表示确系主体结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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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变更:没有审批手续 ]ts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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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中,记者从该市及乡镇规划部门了解到,超市经营者在开设超市过程中,并未取得任何相关规划用途变更的审批手续,而民防局方面也认为无需进行类似的审批。 "K)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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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溧阳市政府网站民防局政务公开栏中发现,该市于2010年发布了《溧阳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市住建委、规划、财政、价格、公安、工商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市人防部门共同做好人防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第九条规定:使用人防工程,应当符合规划和设计文件确定的用途,保持工程结构和内部设施、设备的完好,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汛、防污染及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 使用人需要对人防工程进行装修的,应当在装修前向人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向市规划、建设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应当报人防等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扬子晚报/扬眼 记者 毕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