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溧阳市公安局交警部门
利用电子警察
查获一起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28日15时48分许,陈某驾驶苏DFR888/苏DD082挂重型普通半挂车从宜兴市张渚经360省道驶往溧阳周城,当其驾车行驶至360省道沙溪路路口附近时,使用将数字“2”的铁皮粘贴在车辆前号牌字母“D”上的方式将前号牌变造为苏2FR888,后继续驾车向溧阳周城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被监控抓拍,经智能监控系统分析比对后,确定该车号牌为非法变造,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将该车上网布控,并通知驾驶员立即前来处理。
2019年3月4日驾驶员陈某
到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交警部门对当事人作出
行政拘留3日,并处五千元罚款
交通实施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首先,此类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当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时,大多是为了闯红灯、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其次,加大了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难度。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目击证人、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牌,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此类违法行为会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号牌失去意义,使机动车管理陷入混乱
如发现身边有
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及时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